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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8-04 13:31    文字:【】【】【

  首页“「伯汇注册」”首页,ICS 91.100.10 Q 13 Q/LSXC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SXC 01—2016 LJ 微晶无机保温砂浆 2016- 06 - 10 发布 2016 - 06 - 15 实施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LSXC 01—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 草。 本标准主要参考 GB/T 20473-2006 《建筑保温砂浆》制定。 本标准由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士荣、张海棠、徐敏、魏燕。 I Q/LSXC 01—2016 LJ 微晶无机保温砂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LJ 微晶无机保温砂浆(以下简称微晶砂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墙体和楼地面保温隔热层用的微晶砂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464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 5486 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20473-2006 建筑保温砂浆 HJ/T 223-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 JG/T 24-2000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JGJ/T 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机轻质骨料 天然矿物经高温处理成微小颗粒且内部具有蜂巢状均匀小孔穴结构的轻质微珠或陶砂。 3.2 微晶无机保温砂浆 以无机轻质骨料为主要成分,掺加水泥、粉煤灰及微晶材料及其它多种功能性添加剂按一定比例 混合而成的一种颗粒状混合物。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微晶砂浆分为三种类型:LJ- Ⅰ型、LJ- Ⅱ型、LJ-Ⅲ型。LJ 为本公司商标 “绿箭”的拼音缩写。 1 Q/LSXC 01—2016 4.2 产品标记 4.2.1 产品标记的组成 产品标记由三部分组成:型号、产品名称、企业标准编号。 4.2.2 标记示例 LJ- Ⅰ型微晶砂浆的标记为:LJ- Ⅰ微晶砂浆 Q/LSXC 01—2016。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外观应为均匀,干燥无结块的颗粒状混合物。 5.2 堆积密度 3 3 LJ- Ⅰ型微晶砂浆应不大于 400kg/m ,LJ- Ⅱ型微晶砂浆应不大于 500kg/m ,LJ-Ⅲ型微晶砂浆应不 3 大于 550kg/m 。 5.3 石棉含量 应不含石棉纤维。 5.4 放射性 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66,钍-232,钾-40 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 I ≤1.0 和 I ≤1.0。 Ra r 5.5 稠度保留率 LJ- Ⅰ型稠度保留率≥60%,LJ- Ⅱ型、LJ-Ⅲ型稠度保留率≥80%。 5.6 硬化后物理学性能 硬化后物理学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2 Q/LSXC 01—2016 表1 硬化后物理学性能 性能要求 项 目 单 位 LJ- Ⅰ型 LJ- Ⅱ型 LJ-Ⅲ型 干密度 kg/m3 ≤500 ≤600 ≤650 抗压强度 MPa ≥1.5 ≥3.0 ≥4.0 拉伸粘结强度 MPa ≥0.20 ≥0.40 ≥0.40 导热系数 W/(m·K) ≤0.070 ≤0.085 ≤0.100 体积吸水率 % ≤20 ≤20 ≤20 稠度保留率(1h) % ≥60 ≥80 ≥80 软化系数 — ≥0.60 ≥0.70 ≥0.70 线 抗压强度损失率 % ≤20 抗冻性能 质量损失率 % ≤5 石棉含量 — 不含石棉纤维 — 放射性 — 同时满足 I ≤1.0 和 I ≤1.0 Ra r 应符合 GB8624 规定的 A 级要求 A1 级 燃烧性能 —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目测产品外观是否均匀、有无结块。 6.2 堆积密度 按 GB/T 20473-2006 附录A 的规定进行。 6.3 石棉含量 按 HJ/T 223-2005 附录A 的规定进行。 6.4 放射性 按 GB 6566 的规定进行。 6.5 稠度保留率 按 JGJ/T 70 的规定进行,稠度保留率按式(1)计算: C W 1 100% ……………………………………… (1) C 0 式中: W ——稠度保留率 (%),精确至 1%; C ——初始稠度(mm); 0 3 Q/LSXC 01—2016 C1 ——静置 h 稠度(mm)。 6.6 硬化后的物理学性能 6.6.1 干密度 按 GB/T 20473-2006 附录C 的规定进行。 6.6.2 抗压强度 检验干密度后的 6 个试件,按 GB/T 5486 的规定进行。 6.6.3 拉伸粘结强度 6.6.3.1 试样制备 参照 GB/T 20473-2006 中附录B 和附录 C 进行试样的制备,至少成型 8 个三联试模,24 块试样。 搅拌机一般为行星式搅拌机或卧式搅拌机,其中行星式搅拌机搅拌筒转速 (逆时针 ) :60 r/min±2r/min ,搅拌叶片转速 (顺时针 ) :80 r/min±4r/min ;卧式搅拌机主轴转速:45 r/min±5r/min。搅拌砂浆时,砂浆的用量不少于搅拌机容量的 20%,不多于 80%;规定搅拌方法为: 先加入粉料,边搅拌边加水,搅拌 2min;暂停搅拌 2min,清理搅拌机内壁及搅拌叶片上的砂浆;继续 搅拌 1min。砂浆稠度控制在 80mm±5mm 。其中试样的养护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试样制作后,用聚乙 烯薄膜覆盖,养护 48h±8h 后脱模,继续用聚乙烯薄膜包裹养护至 14d,去掉薄膜养护至 28d。 6.6.3.2 试样 用 200#砂纸或磨石把 6 个 70mm×70mm×20mm 水泥砂浆试块成型面磨平并去掉浮浆后,浸水 3h, 取出,待呈面干饱和状态,用保温砂浆按 JG/T 24-2000 中 6.14.2 中第 1 款的规定成型试样,其中保温 砂浆成型厚度为 6mm,成型时注意用刮刀压实,试样尺寸如图 1 所示。试样用聚乙烯薄膜覆盖,养护 至 14d,去掉薄膜继续养护至 27d,用双组份环氧树脂或其他高强度粘结剂粘结上钢质夹具,放置 24h。 图1 保温砂浆拉伸粘结强度试样示意图 6.6.3.3 试验方法 按 JG/T 24 的规定进行。 6.6.4 导热系数 4 Q/LSXC 01—2016 6.6.4.1 试样制备 试样搅拌按本标准 6.7.3.1 执行,其中试验平均温度为 25℃,冷热板温差为 20℃。 6.6.4.2 试样成型 将 3 个空腔尺寸为 300mm×300mm×30mm 的金属试模分别放在玻璃板上,用脱模剂涂刷试模内壁及 玻璃板,用油灰刀将标准浆料逐层加满并略高出试模,为防止浆料留下孔隙,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 次,然后用抹子抹平,制成 3 个试样。 6.6.4.3 试样养护 用聚乙烯薄膜覆盖,养护 48h±8h 后脱模,继续用聚乙烯薄膜包裹养护至 14d,去掉薄膜养护至 28d,然后将试样在放入 80℃±3℃或生产商推荐的温度下烘干至恒重,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备用。恒重的判据为恒温 3h 两次称量试样的质量变化率小于 0.2%。 6.6.4.4 试验方法 按 GB/T 10294 或 GB/T 10295 规定执行,其中 GB/T 10294 作为仲裁检验方法。 6.6.5 线性收缩率 按 JGJ/T 70 的规定进行,其中线 软化系数 按 GB/T 20473 的规定进行。 6.6.7 体积吸水率 按 GB/T 5486 的规定进行。 6.6.8 抗冻性能 6.6.8.1 试验过程 a) 试件在 28d 龄期时进行冻融试验。试验前两天应把冻融试件和对比试件从养护室取出,进行 外观检查并记录其原始状况;先把试件放入事先已升温到 80℃±3℃环境下烘干 24h,然后编 号,称其重量;随后放入 15℃~20℃的水中浸泡,浸泡的水面应至少高出试件顶面 20mm,两 组试件浸泡 24h 后取出,并用拧干的湿毛巾轻轻擦去表面水分。冻融试件进行冻融试验,对 比试件则放入标准养护室中进行包裹养护; b) 冷冻箱 (室)内的温度均应以其中心温度为标准。试件冻结温度应控制在-15℃~-20℃。当冷 冻箱 (室)内温度低于-15℃时,试件方可放入。如试件放入之后,温度高于-15℃时,则应以 温度重新降至-15℃时计算试件的冻结时间。由装完试件至温度重新降至-15℃的时间不应超 过 2h; c) 每次冻结时间为 4h,冻后即可取出并应立即放入能使水温保持在 15℃~20℃的水槽中。此 时,槽中水面应至少高出试件表面 20mm,试件在水中浸泡的时间应为 4h。浸水 4h 后即为该 次冻融循环结束。取出试件,送入冷冻箱(室)进行下一次循环试验,以此连续进行直至 15 次 循环; d) 每五次循环,应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记录试件的破坏情况;试验期间如需中断试验,试样 应置于-15℃~-20℃环境下存放; e) 冻融试件结束后,冻融试件与对比试件应同时放入 80℃±3℃的条件下烘干 24h,然后进行称 量、试压。 6.6.8.2 结果计算 a) 砂浆试件冻融后的强度损失率按式(2)计算: 5 Q/LSXC 01—2016 f m1  f m2 f m  100 ………………………………………… (2) f m1 式中: f ——15 次冻融循环后的砂浆强度损失率(%); m fm1 ——冻融循环试验前的试件抗压强度(MPa) ,以 6 块试件中 4 个中间值的平均值计算; f m2 ——15 次冻融循环后的试件抗压强度(MPa) ,以 6 块试件中 4 个中间值的平均值计算。 b) 砂浆试件冻融后的质量损失率按式(3)计算: m m m  0 n 100 ………………………………………… (3) m m 0 式中: m ——15 次冻融循环后的质量损失率(%); m m ——冻融循环试验前的试件质量(kg) ,以 6 块试件中 4 个中间值的平均值计算; 0 m ——15 次冻融循环后的试件质量(kg) ,以 6 块试件中 4 个中间值的平均值计算。 n 6.6.9 燃烧性能 按 GB/T 5464 的规定进行,级别判定按GB 8624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按 GB/T 20473 的规定进行。 7.2 出厂检验 7.2.1 产品出厂时,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时含产品签发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7.2.2 出厂检验项目 7.2.2.1 逐批检测 外观质量、堆积密度、干密度、稠度保留率、抗压强度。 7.2.2.2 周期性检验 拉伸粘结强度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燃烧性能级别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可委托检 验。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性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产品停产 6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所有检验项目。 7.4 判定规则 6 Q/LSXC 01—2016 若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则判定为合格;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 时,则判定为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应对同一批产品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如 该项指标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若复检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则判定为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在包装袋上或合格证中应清楚表明:产品标记、生产商各称及详细地址、批量、生产日期或批 号、保质期以及按 GB/T 191 规定表明 “防潮”等标志。 8.2 包装 微晶砂浆采用符合 GB 9774 的内衬塑料薄膜的牛皮纸袋进行包装,每袋净重 25kg。 8.3 运输与贮存 微晶砂浆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贮存与运输的过程中不得受潮 或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标号的产品应分别贮存,标记清楚。 8.4 保质期 微晶砂浆的保质期为 3 个月。超过 3 个月按本标准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GB T 32610-2016_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_高清版_可检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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