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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3-10 17:15    文字:【】【】【

  联泓新科: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本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及调整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内容表述的相关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67,113,6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2,000万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回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0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唯一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宏观经济面临较强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供应链格局重塑等,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先进高分子材料和特种材料行业属于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较强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挑战。如不能持续保持行业领先,会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

  化工新材料行业具有生产工序复杂、工艺条件严格的特点,对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越来越高。如公司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意外事故,可能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新材料行业对环保要求较高,如果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和规范,公司需要同步加大环保投入,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如果环保设施运转发生故障且未能合理处置,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同时,公司募投项目产品中PO、现有产品中EO属于“双高”产品,且尽管公司现有及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均未列入山东“两高”名录,但公司所处行业为高耗能行业,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环保要求进一步提升,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原材料和产品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毛利率水平。若未来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如果公司在原材料采购节奏、销售产品定价、库存成本控制等方面未能有效应对,公司将面临毛利率和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尤其是,受益于下游光伏行业需求旺盛,2021年以来,公司EVA产品价格显著提升,若未来出现下游行业需求下降或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公司EVA产品价格回落,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市场环境及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如果这些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出现公司未能按项目进度安排及时足额筹集项目所需资金、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进展晚于预期、新技术开发进度不达预期、研发遭遇技术瓶颈等不利情况,可能会导致项目延期或收益不达预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对于能否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以及最终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时间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拟募集资金量较大,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一定幅度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无法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可能将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压力,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公司或面临因项目实际业绩不达预期及新增大额折旧摊销费用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样也受到全球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国内外政治形势、经济周期波动、通货膨胀、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七、关于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4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57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78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80

  联泓集团 指 联泓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联泓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联想控股 指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

  国科控股 指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泓盛 指 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西藏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泓兴 指 滕州联泓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西藏联泓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指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本募集说明书 指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双高” 指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高污染”名录及“高环境风险”名录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040,200 0.60%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72,120 0.31%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852,215 0.29%

  截至2022年9月30日,联泓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691,392,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1.77%。联泓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经营范围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基础软件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种植谷物;仓储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联泓集团总资产为1,421,535.91万元,净资产为775,415.76万元。2022年1-9月净利润为86,150.1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且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联泓集团持有公司51.77%的股份,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联想控股系联泓集团的唯一股东,鉴于其股权分布相对均衡,无单一股东持有或控制联想控股50%以上的股份,股东之间无一致行动安排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董事会由单一股东或多名股东联合控制的情况,因此发行人没有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EVA、PP专用料业务属于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包括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塑料的制造),公司EO及EOD业务属于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EVA C制造业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公司所处的先进高分子材料行业和特种材料行业均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并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行业内各企业的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具体行业管理体制如下:

  行政管理部门 发改委 对行业发展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承担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是石油和化工行业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职能的全国性、综合性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化工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包括行业发展研究,行业统计调查,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参与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化工学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 参与行业管理、制订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法规及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组织本行业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技术发展动向和市场动态,协调新材料产品价格,反映行业情况与困难,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等。

  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委员会 参与行业管理、制订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法规及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组织本行业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技术发展动向和市场动态,协调化工产品价格,反映行业情况与困难,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等。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反映行业愿望,研究行业发展方向,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代表会员权益,向政府反映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参与质量管理监督,承担技术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贯彻国家发展涂料、颜料工业的方针,推动涂料、颜料工业技术和管理的现代化,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 开展行业经济发展调研、行业统计、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加强行业自律、参与制定与修订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等。

  2021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0年2月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3月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修正)》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7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2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修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06年10月 《清洁生产标准-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环氧乙烷/乙二醇)》(HJ/T 190-2006)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VA、PP专用料所属的先进高分子材料行业和EO及EOD所属的特种材料行业均

  属于化工新材料领域下的具体分支,针对化工新材料领域,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推动该领域健康、规范及可持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表:

  2022年11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发展规划》 指出为满足信息、能源、医学、环境、制造等领域对核心材料和关键技术的需求,重点发展新材料的分子设计与规模制备,全周期可控的材料绿色制备、再生与循环利用的新策略,实现关键材料及相关技术的突破,催生变革性的新产业和新领域。

  2022年3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实施“三品”行动,提升化工产品供给质量: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机氟硅、聚氨酯、聚酰胺等材料品种规格,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脂等产品。

  2022年1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包含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三大类共300余种材料,化工新材料领域包括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等多个品种。

  2021年12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 、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提出未来5年的总体发展方向和15年远景目标。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规模持续提升,占原材料工业比重明显提高;初步形成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优布局、更加绿色、更为安全的产业发展格局。

  2020年10月 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强调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在高端新材料着力发展,构建产业体系新支柱。

  2018年11月 国家统计局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材料产业在内9大领域,其中,新材料产业涵盖“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制造、高端聚烯烃塑料制造、其他高性能树脂制造”等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

  2018年3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等九部委 《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瞄准国际标准,实施新产业标准领航工程,开展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加大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 标准的有效供给……到2020年,完成制修订600项新材料标准,构建完善新材料产品标准体系,重大制定100项“领航”标准,规范和引领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

  2017年12月 发改委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指出要紧密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按照自主创新、突破重点的思路,开展市场潜力大、附加价值高的重点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新材料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新一代锂离子电池用特种化学品、电子气体、光刻胶、高纯试剂等高端专用化学品。

  2017年8月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旨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

  2017年1月 发改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指出将“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材料产业。

  2016年11月 国务院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指出进一步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6年9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指出要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化工新材料。

  2015年5月 国务院 《中国制造2025》 规划提出要加大基础专用材料研发力度,提高专用材料自给保障能力和制备技术水平。

  公司所属的先进高分子材料行业和特种材料行业是新材料板块重要领域,“十四五”以来,国家对新材料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及相关行动方案的出台,与双碳政策高度融合的新材料行业受到国家政策鼓励和市场需求双重驱动。

  先进高分子材料主要包括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等,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和国防军工的众多领域中。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先进高分子材料在其主要的应用领域,如新能源、汽车工业、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房地产、医疗器械、生活消费品及航天军工等均保持高速发展。

  EVA是乙烯重要下游产品之一,具有良好的柔软性、抗冲击强度、耐低温性、耐环境应力,良好的光学性能、化学稳定性、抗老化和耐臭氧强度、无毒无害等特点。

  EVA主要用于光伏胶膜、发泡、电线电缆、热熔胶、涂覆及农膜等领域,其中光伏胶膜用EVA主要应用于光伏组件的封装环节。

  中国EVA的生产和应用起步较晚,最早生产EVA的是1993年从意大利埃尼化学公司引进釜式法生产装置和技术的北京有机化工厂,装置产能4万吨/年。2005年,扬巴石化20万吨/年EVA装置投产,该装置采用Lyondell Basell公司高压管式法生产技术,既可以生产高压聚乙烯,也可以生产EVA。

  2010年以来,中国EVA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大宗产品年度报告(2022版)》统计,2021年中国EVA产能达到177.2万吨,同比增长82.3%;产量达到100.8万吨,同比增长36.0%;表观消费量达到205.4万吨,同比增长10.1%;行业自给率为49.1%,特别是生产难度高的高VA含量EVA产品的进口依存度更高。目前,行业主要生产企业包括发行人、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等。

  我国光伏产业在制造业规模、产业化技术水平、应用市场拓展、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均位居全球前列,国内光伏组件产量占全球80%以上,光伏胶膜产量占全球90%以上。作为光伏胶膜的主要材料,EVA需求将随着光伏新增装机量的持续增长而快速增加,2021年国内EVA光伏胶膜料需求量约80万吨,为EVA下游第一大应用领域。2021年EVA光伏胶膜料约占EVA总消费量的38%;其次是发泡领域,约占总消费量的27%;电线)EVA行业发展趋势

  受益于政策扶持,中国光伏行业高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2021年末,中国光伏市场累计光伏装机容量达到305.98GW;2022年前三季度中国光伏市场新增装机容量达到52.60GW,同比增长106%。光伏胶膜需求量不断上涨,成为EVA下游需求的主要增长点。从发达国家光伏行业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光伏行业未来将继续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随着中国轨道交通、通信、电网、新能源风电等重点工程的加快建设,中国电缆需求持续增加,同时电缆企业技术进步,高端电缆材料特别是EVA线缆料需求量持续增长,在“一带一路”战略、供给侧改革等利好政策刺激下,未来EVA电线电缆料需求量将会进一步提升。

  未来,EVA消费领域将呈现三大主要趋势。一是生产适销对路的EVA产品牌号,避免同质化竞争;二是重视产品配方和加工性能的研究,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拓宽产品应用范围;三是生产高附加值的EVA产品,特别是应用于光伏胶膜、高端电线电缆等领域的EVA等,提高产品的差异化竞争力。总体上,高端化、差异化牌号产品的开发,将决定EVA生产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PP是由丙烯聚合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可分为等规聚丙烯、无规聚丙烯和间规聚丙烯。PP为无毒、无臭、无味的乳白色高结晶的聚合物,是目前所有塑料中最轻的品种之一。

  由于具有耐热耐腐蚀、高强抗冲、透明性好、易加工等多方面的优异性能,PP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用电器、日用消费品、食品包装、医疗器械等领域。近年来,在材料轻量化和消费升级趋势的带动下,PP轻量化专用料、透明料、管材料、薄壁注塑料、高熔体强度料等具有独特性能的高端产品具有稳定的成长空间。

  PP专用料为高端聚烯烃材料的重要品类。高端聚烯烃是化工新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工新材料行业“十四五”规划指南数据显示,到“十三五”末我国高端聚烯烃表观消费量约1,200万吨,约占我国化工新材料消费量的40%,但也是自给率水平最低的化工新材料之一,自给率仅为41%,未来仍有很大的市场发展和国产替代空间。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大宗产品年度报告(2022版)》统计,截至2021年末,中国PP产能达到3,164万吨/年,同比增长12.4%;产量达到2,860.0万吨,同比增长12.0%;表观消费量达到3,050.6万吨,同比增长2.8%;行业自给率达到93.8%。近年来,除石油石化企业外,PP生产企业中民营企业在市场中占据的份额逐渐提升,行业集中度降低。2021年,中石化PP产能占总产能的27.0%;中石油PP产能占总产能的13.4%;其他企业PP产能占总产能的59.6%。

  根据《2022年中国聚丙烯市场分析报告》,PP需求结构中,2021年拉丝料占比33%左右,为第一大应用领域,共聚注塑和均聚注塑占比合计约39%。目前,我国旺盛的市场需求催生了PP产能和产量的快速增长,进口依赖度逐年降低,市场呈现供需两旺的态势,但也存在“低端同质化产能过剩、高端差异化供应不足”的两级分化局面。相关生产企业通过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受益于下游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需求持续增长,未来中国PP产能仍将保持大幅扩张态势。同时,“互联网+”时代快递、外卖等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医疗条件升级、传统家电行业转型升级等综合因素推动,国内PP产品结构升级、高端化、专用化是大势所趋,高端PP产品将成为行业主要增长动力。

  未来中国PP自给率持续升高,但新增产能仍以同质化、低端通用料为主。先进的管理体系与运营水平、领先的工艺技术、稳定的原料供应等因素将决定PP生产企业的盈利水平。

  特种材料品类繁多,广泛应用于电子材料、涂料、医药、造纸、日化、纺织、农化、油墨、食品添加剂等领域,覆盖国民经济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提升,我国特种材料行业的参与企业越来越多,行业成长迅速,材料精细化率稳步提高。

  EO属于杂环类化合物,易燃易爆,不易长途运输,是一种最简单的环醚,在常温下为无色带有醚刺激性气味的气体,能溶于水、醇、醚。化学性质非常活泼,能与许多化合物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受热后易聚合,在有金属盐类或氧的存在下能分解。

  EO是一种重要的特种精细材料原料,主要用于制造表面活性剂及聚醚大单体等EOD产品,其中由聚醚大单体制备的聚羧酸减水剂主要用于高铁、公路、桥梁和建筑领域;表面活性剂主要用于日化、纺织、金属加工、光伏、乳液等领域。根据国统调查报告网《2021年中国环氧乙烷及衍生物产业结构分析及产量、市场容量、供需平衡度研究预测》,发达国家共开发了超过5,000种EOD产品。近年来EOD产品品类和用途不断拓展,市场需求旺盛,发展迅速。

  2021年,中国EO产能达到550万吨,同比增长4.6%;产量达到410万吨,同比增长2.5%。目前,国内EO生产企业主要为中石化和中石油,同时民企和合资企业的占比也在逐步提升。

  随着相关下游领域的快速发展,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和聚羧酸减水剂等EOD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市场容量较大。根据卓创资讯统计,2021年中国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消费规模约128.6万吨,但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以及特殊功能的特种表面活性剂供应仍显不足;2021年中国聚羧酸减水剂消费量为870万吨,约占中国减水剂总消费量的78%。

  未来,EO及EOD供应将保持稳定增长,下游需求旺盛。相关企业通过技术引进和科研开发,不断拓展EO及EOD产品品类和用途,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尤其是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和聚羧酸减水剂聚醚单体两类EOD产品均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领域,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中以脂肪醇聚氧乙烯醚(AEO)为代表,拥有优越的综合性能,广泛应用于洗衣粉、液洗剂、印染的匀染剂、石油开采中的乳化剂或破乳剂等。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工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普通表面活性剂产品的品种与质量已达到国际水平,但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高端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技术与开发能力较弱,主要依赖进口,高端化、绿色化、功能化是其主要发展方向。

  聚羧酸减水剂聚醚单体方面,2003年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要求城市建设用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商品混凝土必须掺入减水剂才能满足混凝土的长距离运输需求,这带动了减水剂行业的快速发展。凭借优异的性能和环境友好性,聚羧酸减水剂逐渐成为主要的减水剂产品。

  EVA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光伏、电线电缆、鞋材、热熔胶、涂覆料以及农膜等多个行业,中低端料与宏观经济的变化有一定关联度,但高端产品如无卤阻燃电缆专用料、光伏膜料、涂覆料、高端鞋材料受宏观经济影响小,周期性不明显。

  中国EVA生产企业区域格局明显且集中,根据卓创资讯统计,2022年,EVA华东地区产能为100万吨/年,占全国总产能的40.82%;华南地区产能50万吨/年,占全国总产量20.41%;华北地区产能为45万吨/年,占全国总产能的18.37%;西北、西南地区产能共计50万吨/年,占全国总产能20.41%。

  EVA主要产品有光伏胶膜料、电线电缆料、发泡料、热熔胶料、涂覆料,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光伏、电线电缆、鞋材、热熔胶、涂覆料以及农膜等多个行业。拖鞋工厂及运动鞋工厂主要分布于华南、华东地区;光伏胶膜企业主要分布在华东和华北地区;电线电缆企业华东地区最为集中,数量超过全行业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热熔胶企业主要分布在华南地区,特别是广东的深圳、东莞、广州地区。

  EVA下游应用领域众多,通过对不同下游领域综合判断,不具备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PP原料丙烯主要通过石脑油、甲醇及丙烷制取,原料价格与石油、煤炭、天然气价格密切相关,是影响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PP下游应用范围很广,通用料主要用于塑料编织、包装、购物袋、垃圾袋等领域,有一定的周期性,随宏观经济波动呈现一定周期性。专用料主要用于食品包装、汽车、医疗、光纤电缆等领域,周期性不明显。

  根据卓创资讯,中国PP行业生产企业区域格局较集中,主要是在西北、华东和华南等拥有大规模煤炭资源或者原油进口方便的地区,以上三个地区产能约占全国总产能的70%。

  根据金联创数据,PP主要应用下游为塑料编织、注塑及膜料行业,塑料编制品主要集中在华北;注塑制品主要聚集在华东、华南地区,中国是世界最大玩具生产国、出口国,中国玩具产值中广东占七成,是中国最大的玩具生产基地。除此之外,我国家电主要产地集中于珠江三角洲产区、长江三角洲产区和中西部产区,华东华南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3以上;我国双向拉伸PP薄膜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华南和华东地区,浙江、江苏、广东三省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七成。

  PP原料供应受设备检修影响较为直接,但各生产设备检修时间并无明显季节性特征,因此产量方面无明显季节性变化。随着新建产能的投产,PP市场供应充分,下游行业淡旺季区分逐渐减弱,下游分类广泛,无明显季节性特征。

  EO价格影响因素较复杂,上游受原料乙烯及原油价格的影响,下游应用广泛,与宏观经济有一定的关联度,但主要受供需格局的影响,周期性不明显。

  EOD上游受EO价格的影响,下游应用广泛,与宏观经济有一定的关联度,普通EOD产品一定程度上受宏观经济周期性影响,但高端特种EOD产品主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周期性不明显。

  EO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不易长途运输,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根据卓创资讯统计,2022年中国EO在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华东、东北、华南地区,其中华东地区产能431万吨/年,约占全国总产能的59%;东北地区产能82万吨/年,占全国总产能的10%;华南地区产能132万吨/年,占全国总产能的19%。

  EOD主要包括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聚羧酸减水剂等,下游行业客户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及华北地区。

  EO生产企业一般在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修,检修期间内EO的生产将受到一定影响。EO供应受设备检修影响较为直接,但各生产设备检修时间并无明显季节性特征,因此无明显季节性变化。

  EOD一般季节性不强。但聚羧酸减水剂有一定的季节性,冬季基建、房地产项目施工较少,用量有所下降。

  国家政策支持EVA行业快速发展。2022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脂等产品。EVA是具有柔韧性好、抗冲击性强的高端聚烯烃,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是国民经济建设中重要的化工新材料,符合国家战略政策,将迎来很好的发展机遇。

  国内供应仍存缺口,下游需求稳步增长。2015年之前,中国EVA的生产装置均集中在中石化集团旗下,公司和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EVA装置的建成投产,打破了传统供应格局。近年来国内光伏、电线电缆等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EVA需求进一步增长。目前国内供应仍有较大缺口,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大宗商品年度报告(2022版)》,2021年EVA的进口依存度为54.4%。

  从国家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来看,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将推动中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并促进对光伏胶膜的需求增长,同时电线电缆、涂覆、热熔胶等行业需求增长,将带动对EVA需求的进一步增长。

  高端产品大量依赖进口,常规产品竞争偏同质化。目前中国EVA产品主要集中在发泡料、普通电缆料,高VA含量、高熔融指数的高端产品供应不足,部分差异化牌号依赖进口,核心设备及关键制备技术仍待突破。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PP行业产能扩张速度较快,但新增产能多以通用料为主,造成低端产品竞争激烈。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PP行业经过“去产能、调结构”后,逐渐淘汰落后产能,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需求扩张与消费升级促进了PP专用料需求快速增长。近年来,随着汽车、家电、玩具、日用品、工业容器等行业的发展及PP对ABS等材料的替代,促进了注塑领域对PP的需求增长,特别是对嵌段共聚PP专用料的需求快速增加。此外,随着消费升级和外卖行业的迅猛发展,高品质透明PP餐盒需求明显增长,带动了对薄壁注塑PP专用料需求的快速增长。

  关键技术仍需突破。虽然近年来,PP技术取得了一定的进步,透明料、薄壁注塑专用料逐渐实现国产化,但部分高端专用料的关键制备技术仍待突破,制约了中国PP行业的发展。

  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支持EO及EOD行业可持续发展。2021年公布的《表面活性剂行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表面活性剂行业要积极推进绿色化和可再生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大力发展本土资源下的天然油脂衍生表面活性剂,降低原料对外依赖压力,尤其是本土高碳油脂衍生表面活性剂工业化;要继续推进行业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升整个行业高品质发展能力,以绿色、健康、安全为指导,努力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在政策支持下,我国表面活性剂行业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下游行业需求稳定增长。目前,中国EOD产品主要包括表面活性剂、聚羧酸减水剂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聚醚以及乙醇胺等。随着消费升级和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表面活性剂的行业需求稳定增长。受益于国家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高铁建设等带来的混凝土需求,聚羧酸减水剂及聚醚单体市场发展迅速。

  2018-2021年,EO产能增速明显,超百万吨的新产能投入市场,包括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2万吨/年装置、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70万吨/年装置等,短期内可能造成一定的库存压力。

  EVA生产为超高压工艺,生产工艺复杂,设备维护难度大。EVA不仅对生产技术人员素质、运营管理能力要求高,还需具备很强的技术消化吸收能力、应用开发能力来满足不同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

  EVA装置投资强度大,由于绝大部分为超高压设备,技术含量高,生产厂家少,维护成本高,企业需要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近几年,石化行业是国家环保重点监督行业,进入石化行业必须符合国家对该行业的环保要求。随着中国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新建的EVA项目必须符合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新进入者必须加大节能环保方面的投入,不断优化、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减少废弃物排放,对新进入者构成较高的环保壁垒。

  PP属于五大通用塑料之一,低端PP材料市场竞争激烈,高端高透明料生产技术壁垒较高,目前国内生产企业数量较少,每年需大量进口高透明PP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高透明无规共聚PP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体毫无规律的共聚形成聚合物,其透光率可超过94%,目前市场上采用茂金属催化剂生产高透明PP,中国茂金属催化剂制备技术正处于起步阶段,中国高透明PP技术壁垒短期内仍将存在。

  PP装置属于中、大型石化装置,投资资金量较大,投建新的PP装置需要较强的资金实力。此外,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PP行业政策的日益完善,需要PP生产商在环保、安全、产品研发和经营规模等方面进行较大的投入,导致其初始及持续投入不断攀升,构成进入行业的资金壁垒。

  近几年,石化行业是国家环保重点监督行业,进入石化行业必须符合国家对该行业的环保要求。随着中国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新建的PP项目必须符合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新进入者必须加大节能环保方面的投入,不断优化、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减少废弃物排放,对新进入者构成较高的环保准入壁垒。

  EOD主要产品包括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目前,高端特殊EOD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仅掌握在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少数几家公司手中。

  EOD的下游应用行业专业性较强,需要供应商具备较强的研发和应用服务能力。开发和推广产品需要完成理论研究、小试合成、应用性能测试以及终端加工测试,产品的商业化过程复杂,最短需要1-2个月,最长可能需要2-3年时间。使用过程中,需要帮助客户解决配方、加工工艺等各种问题。随着下游新的应用需求出现,设备工艺的升级换代,需持续为客户开发新产品。从事EOD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较高的技术及应用服务壁垒。

  EO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对安全环保管理的要求高,企业必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EO及EOD的生产企业均要求进入规范的化工园区,安全和环保方面有较高的准入门槛。

  公司是一家新材料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经过十余年的砥砺前行,公司EVA光伏胶膜料、EVA电线电缆料、PP薄壁注塑专用料、特种表面活性剂、聚醚大单体、高性能减水剂等主营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依托领先的工艺技术、独特的产业布局与产品结构、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优秀的运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研发创新能力等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在行业和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名度,先后荣获“山东省优秀企业”、“年度最具品牌影响力新材料企业”、“山东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已连续多年上榜“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百强”、“山东省石油和化工行业百强”、“山东省化工新材料十强”。公司获评“2022中国精细化工百强企业”、“2021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 “2022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2021年度中国上市企业市值500强”、“中国卓越管理公司”、“山东省高端化工领域高质量发展重点企业”、“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山东省勇于创新奖”、“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山东省全员创新企业”、“山东省‘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并获深交所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考评A级;公司董事长郑月明先生获评“全国优秀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改革尖兵”、“2021年度金牛企业领袖奖”,为第十三届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工商联执委、第十四届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公司股票已入选深证成指、深股通、富时罗素大盘股、沪深300备选股、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名单。

  目前,A股已上市公司中尚不存在与发行人在产品结构、产业链上完全一致的公司。鉴于此,发行人在先进高分子材料及特种材料两个细分行业领域中分别选取产品属性、下游应用领域及客户群体相似、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其中,在先进高分子材料板块,根据公司的主要产品EVA和PP专用料,分别选取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000301.SZ)、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09.SH)两家上市公司;在特种材料板块,根据公司的主要产品EO及EOD,选取了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181.SH)、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082.SZ)、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0405.SZ)三家上市公司。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新材料、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精对苯二甲酸(PTA)生产、销售。2021年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注入后,东方盛虹进入了光伏材料、高端聚烯烃材料等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形成了“炼化+聚酯+新材料”的产业矩阵。主要产品包括EVA、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EO、超细/差别化功能性民用涤纶长丝和精对苯二甲酸(PTA)。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为聚氨酯、石化、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产业。主要产品包括异氰酸酯、聚醚多元醇、烯烃衍生物、脂肪族异氰酸酯、特种胺、香料、特种化学品、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和膜材料。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营业务为特种表面活性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由于其性能优越,与人体和环境相容性好,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在表面活性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皇马科技目前具有年产近30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生产能力,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较大、品种较全、科技含量较高的特种表面活性剂企业之一。

  2019-2021年和2022年1-9月,皇马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94亿元、19.46亿元、23.36亿元和17.2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亿元、3.20亿元、4.48亿元和3.79亿元。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营业务为EO、乙烯衍生绿色低碳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销售。公司拥有五万立方米低温乙烯储罐,拥有年产30万吨EO生产装置,拥有碳酸乙烯酯和碳酸二甲酯生产工艺技术,在东北、华东、华南、华中和西南拥有160万吨乙氧基化产能战略布局,形成了从乙烯到环氧,到聚醚单体、锂电池电解液溶剂、药用辅料、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及其衍生专用化学品的完整产业链。

  2019-2021年和2022年1-9月,奥克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3.89亿元、57.08亿元、67.17亿元和43.7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亿元、4.03亿元、3.52亿元和0.09亿元。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绿色低碳新材料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以聚醚单体、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包括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及聚羧酸泵送剂)为主,碳酸乙烯酯等其它EOD为辅。

  2019-2021年和2022年1-9月,科隆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44亿元、9.29亿元、10.89亿元和6.8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1亿元、-0.61亿元、0.12亿元和-0.31亿元。

  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均采用国际一流的工艺技术,并有效掌握应用与消化吸收。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生产实践,公司在先进高分子材料和特种材料领域,已开发、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与核心生产工艺,在核心产品高效制备、清洁生产等方面形成了系列专有生产技术,拥有多项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

  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应用产品,已建成了独特的深加工产业链。公司产业链条较长,目前国内尚无完全相同的产业链布局;公司产品定位高端,毛利率较高,产品结构丰富,抗风险能力强。此外,公司积极推进产业链进一步扩展延伸,在规划业务布局时,重点投资下游应用领域关联性强的相关产品,确保新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和配套资源的有效匹配、高效协同和有序推进。

  公司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并持续提升治理水平。经营层在董事会授权下,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坚持自主经营,保证企业经营决策的高效性和灵活度。为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公司在创业之初就实现核心和骨干员工持股,经营层及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材料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主要来自国内外知名化工和新材料企业,拥有深厚的行业经验、高效的执行能力和丰富的专业人才储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居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拥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骨干主要来自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和知名化工新材料跨国公司。公司采用“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的协同创新研发模式,研发创新能力突出;公司是“中国科学院化工新材料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联盟”的理事长单位,依托中国科学院相关院所在化工新材料领域的研究力量和创新资源,进行化工新材料项目创新技术成果转化。

  公司生产基地所处的鲁南地区化工产业基础好,配套设施完备,主要原料富集,在生产端较区域内竞争对手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公司研发和销售机构主要设置在华东腹地江苏常州,临近经济发达的华东市场,该区域是国内先进高分子材料和特种精细材料的重要消费市场,也是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区域。

  公司依托多年稳定的生产运行、积极的市场开拓、优质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技术服务,在行业和客户中树立了良好口碑和品牌知名度。通过持续多年的市场深度开发和结构优化,公司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深入的战略合作。公司荣获“中国卓越管理公司”、“中国精细化工百强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 “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中国上市企业市值500强”、“年度最具品牌影响力新材料企业”、“山东省优秀企业”、“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高端化工领域高质量发展重点企业”、“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山东省勇于创新奖”、“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山东省全员创新企业”、“山东省‘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等主要荣誉称号,已连续多年上榜“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百强”、“山东省石油和化工行业百强”、“山东省化工新材料十强”。

  公司是一家新材料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经过十余年的砥砺前行,公司EVA光伏胶膜料、EVA电线电缆料、PP薄壁注塑专用料、特种表面活性剂、聚醚大单体、高性能减水剂等主营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建有高附加值烯烃深加工产业链,运行有煤制甲醇、DMTO、EVA、PP、EO、EOD等多套先进装置,生产运营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持续聚焦新材料方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绿色、低碳、共享发展理念,关注国家需要和市场紧缺的高端新材料领域,重点在新能源材料(如光伏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等)、生物材料(如生物可降解材料、生物质材料等)和特种材料(如特种精细材料、特种工程塑料等)等领域,进行高端化、差异化、精细化布局,旨在建设优秀的新材料平台型企业,打造在新材料若干细分领域领先的产业集群。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与合作开发相结合的协同创新研发模式,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设立了国内领先的先进高分子材料研发平台和特种精细材料合成与应用平台,建有生物工程平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拥有多项具有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209项境内专利。

  公司EVA生产装置采用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 Mobil)釜式法工艺,并于2022年一季度完成了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公司EVA产品聚焦于高附加值的高端方向,尤其是国内需要大量依赖进口、生产难度较高、附加值较高的高VA含量产品。产品品质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广泛应用于光伏胶膜、电线电缆、高端运动鞋、热熔胶、涂覆膜等领域。目前公司EVA产品主要为光伏胶膜料、电线电缆料和高端鞋材料等高VA含量的高端产品。

  公司PP专用料生产装置采用陶氏化学公司(Dow Chemical)Unipol工艺,产品聚焦于高附加值的高端专用料方向,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汽车、家具、光纤电缆、建筑、医疗等领域。目前公司PP专用料产品主要为薄壁注塑PP专用料、高熔无规共聚PP专用料、高透明PP专用料。

  公司EO生产装置采用美国科学设计公司(SD)乙烯-氧气直接氧化法工艺。目前公司所处的山东省及邻近的河北、河南等省份EO产能较小,公司EO产品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同时公司所在区域亦为EO主要下游应用需求地。EO为合成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表面活性剂、饲料添加剂、阻燃剂、抗冻剂、消毒剂、水基切削液等的重要原料。

  公司EOD生产装置采用意大利D.B.I.公司第五代PRESS工艺技术,产品聚焦特种表面活性剂、聚醚单体、高性能减水剂等下游方向,应用前景广阔。公司在相关产品应用领域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应用服务和市场营销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日化、纺织、建筑、路桥、光伏、金属加工、农化、涂料、汽车、皮革等领域。目前公司EOD主要产品为特种表面活性剂、聚醚大单体、高性能减水剂。

  公司拥有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通过框架采购、招标、询比价及议价、评比和审批等管理流程对生产原辅料、备品备件、工程物资等采购过程进行科学、严格的控制。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甲醇和VA,采购模式以长协为主、零单为辅:即在原材料采购时,与主要供应商签订长约合作协议;根据市场行情,签订零单采购合同。

  公司产品定位高端,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年度生产计划,以装置满负荷生产为排产原则,保持各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产品结构。

  公司坚持“专业、团队、技术、服务、品牌”的营销理念,根据产品客户群体、下游市场特性等因素,分别采取直销、贸易商销售方式,产品以长约合同销售为主、零单销售为辅,结算方式主要为先款后货。

  公司一直坚持走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道路,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完善成果激励制度,加强技术合作,注重知识产权建设,形成了明确的机制和制度,为推动公司技术创新成果的产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生产EVA的工艺流程概括为:乙烯、VA→压缩→反应→造粒风送→包装,如下图所示:

  公司生产PP专用料的工艺流程概括为丙烯、乙烯→反应→脱气→挤压造粒→风送→包装,如下图所示:

  公司生产EO的工艺流程概括为:乙烯+氧气→反应→吸收→解析→精制→存储→装车,如下图所示:

  公司生产减水剂聚醚单体、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工艺流程概括为:EO+起始剂→前处理→加入EO进行烷基化反应→后处理→成品存储→切片→包装,如下图所示:

  公司生产聚羧酸减水剂的工艺流程概括为:减水剂聚醚单体+催化剂→聚合反应→复配→聚羧酸减水剂,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日常经营主要采购的产品包括原料煤、甲醇、醋酸乙烯。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均价(元/吨) 数量(万吨)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2019年、2020年,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甲醇和醋酸乙烯,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69.09%和66.93%。2021年、2022年1-9月,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原料煤、甲醇和醋酸乙烯,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63.05%和57.03%。

  公司主要原材料发生变化的原因系公司于2021年5月收购了联泓化学,联泓化学主要从事甲醇的生产和销售,收购完成后,生产甲醇的原料煤成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

  2021年、2022年1-9月,公司原料煤采购平均价格分别为1,240.81元/吨和1,251.19元/吨;同期,上海钢联数据库榆阳煤神树畔矿坑口价格(热值6,100大卡)平均值与榆阳区的滕州基地煤炭汽运专线年公司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5月收购联泓化学,因此原料煤采购主要发生在2021年下半年,受能耗双控政策的影响,2021年国内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下半年煤炭价格较上半年价格显著上升,而市场对标价为全年算术平均。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原料煤采购价格与市场对标价格差异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甲醇采购平均价格为1,905.06元/吨、1,575.93元/吨、2,132.37元/吨和2,323.47元/吨;同期,安迅思山东鲁南区域的平均报价为1,887.91元/吨、1,573.10元/吨、2,313.29元/吨、2,384.04元/吨,发行人采购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元/吨、11,499.73元/吨和12,555.25元/吨,发行人采购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1年,醋酸乙烯采购价格较2020年上涨幅度较大,主要系2021年国内新增EVA装置相继投产,以及醋酸乙烯原料醋酸价格大幅上涨,推动醋酸乙烯价格上涨。

  公司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动力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基地所在地区电力和水价格相对平稳,供应较为充足,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2年1-9月,公司电力采购价格上升的原因系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受燃煤价格上涨影响,公司电价中市场化交易电价部分从2021年10月15日起上浮20%。

  2021年,公司平均用水成本增加,主要系滕州市水务局《关于执行工业地表水供水综合水价暂行价格的通知》和滕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综合水价改革的意见》于2021年1月1日执行,供水水价由原来的1.93元/方,调整为2.4元/方。因此单位用水的平均采购成本大幅上升。

  2021年、2022年1-9月,动力煤的采购成本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2021年下半年,受能耗双控政策的影响,煤炭市场出现了国内煤矿限产、部分进口煤炭受限等因素,使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

  2 联泓新科 辐射安全许可证 鲁环辐证[04610] 使用IV类、V类放射源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6.2.4

  3 联泓新科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鲁)XK13-010-02237 石油化工气:工业用乙烯、聚合级丙烯***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22

  4 联泓新科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鲁)XK13-021-02238 液化石油气:工业丙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22

  5 联泓新科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鲁)XK13-014-02384 醛、酮、醚:工业用环氧乙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18

  6 联泓新科 排污许可证 63U001P 行业类别: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6.11.30

  7 联泓新科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016]枣量标企证字第224号 计量标准名称: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4.27

  8 联泓新科 取水许可证 D370481S2021-0318 取水地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滕州供水单元木石支管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11.11

  9 联泓新科 取水许可证 D370481S2021-0024 取水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滕州供水单元木石支管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5.10

  10 联泓新科 取水许可证 C370481S2021-0001 取水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岩马水库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5.10

  11 联泓新科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0410092 乙烯、液氩、丙烷等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2024.5.30

  12 联泓新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TS937B88-2024 充装地址:1、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获准从事一下品种和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汽车罐车,低压液化气体,丙烷; 汽车罐车,低压液化气体,环氧乙烷; 汽车罐车,冷冻液化气体,液氮; 汽车罐车,低压液化气体,混合碳四; 汽车罐车,低压液化气体,混合碳五; 汽车罐车,低压液化气体,丙烯; 汽车罐车,冷冻液化气体,液氧; 汽车罐车,高压液化气体,乙烯; 汽车罐车,低压液化气体,粗戊烷; 汽车罐车,低压液化气体,粗丁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12

  13 联泓科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苏D(武)应急经字[2022]000843 危险化学品经营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4.11.16

  14 联泓化学 安全生产许可证 (鲁)WH安许证字[2023]040075号 甲醇90万吨/年、液氧2.6万吨/年、液氮2.5万吨/年、液氩5.3万吨/年、硫磺2万吨/年、醇基液体燃料1万吨/年***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6.1.20

  15 联泓化学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鲁)XK13-014-02519 醇:工业用甲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1

  16 联泓化学 全国工业产 (鲁) 硫磺:工业硫磺*** 山东省市 2024.1.1

  17 联泓化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TS3837C72-2025 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5

  18 联泓化学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氩[液化的],氧[液化的],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等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2026.1.14

  19 联泓化学 药品生产许可证 鲁20210008 生产范围:医用氧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4.11

  20 联泓化学 排污许可证 631001Q 行业类别:煤制液体燃烧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7.8.21

  21 联泓化学 取水许可证 D370481S2021-0023 取水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南水北调东线滕州供水单元木石支管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5.10

  22 联泓化学 取水许可证 C370481S2021-0002 取水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岩马水库 枣庄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5.10

  23 联泓化学 取水许可证 D370481S2021-0021 取水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滕州供水单元木石支管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5.10

  24 联泓化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TS937B24-2023 充装地址:1、滕州市木石镇(驻地)。 获准从事一下品种和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汽车罐车,液氧,液氧、液氩、液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15

  25 联泓销售常州分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苏D(武)应急经字[2021]001000 苯、苯乙烯[稳定的]、变性乙醇、1-丙醇、2-丙醇、丙烷、丙烯、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酸[稳定的]、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酸乙酯[稳定的]、粗苯、2-丁醇、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2-丁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二甲醚、1,2-二氯乙烷、环己酮、环己烷、环戊烷、1,2-环氧丙烷、环氧乙烷、1-己烯、2-己烯、甲醇、甲醇钾、2-甲基-1-丙醇、2-甲基 丁烷、甲基叔丁基醚、2-甲基烯丙醇、甲酸甲酯、甲烷、氯苯、煤焦油、氢、溶剂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油醚、1-戊烯、2-戊烯、液化石油气、乙苯、乙醇[无水]、乙酸[含量>

  80%]、乙酸甲酯、乙酸乙烯酯[稳定的]、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乙烯、异丙基苯、异丁基苯、异丁烷、异丁烯、异辛烷、杂戊醇、正丙苯、正丁醇、正丁烷、正庚烷、正己烷、正戊烷、正辛烷、重质苯(不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4.11.10

  26 联泓销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津(开发)危化经字[2018]0028号 苯、苯乙烯[稳定的]、变性乙醇、1-丙醇、2-丙醇、丙烷、丙烯、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酸[稳定的]、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酸乙酯[稳定的]、粗苯、2-丁醇、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2-丁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二甲醚、1,2-二氯乙烷、环己酮、环己烷、环戊烷、1,2-环氧丙烷、环氧乙烷、1-已烯、2-已烯、甲醇、甲醇钾、2-甲基-1-丙醇、2-甲基丁烷、甲基权丁基醚、2-甲基烯丙醇、甲酸甲酯、甲烷、氯苯、煤焦油、氢、溶剂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油醚、1-戊烯、2-戊烯、液化石油气[仅限于工业原料使用]、乙苯、乙醇[无水]、乙酸[含量>

  80%]、乙酸甲酯、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乙烯、异丙基苯、异丁基苯、异丁烷、异丁烯、异辛烷、杂戊醇、正丙苯、正丁醇、正丁烷、正庚烷、正已烷、正戊烷、正辛烷、重质苯***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3.10.25

  27 江苏超力 排污许可证 668001X 行业类别: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7.1.24

  28 江苏超力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苏交运管许可徐字5号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贾汪区交通运输局 2024.3.26

  29 北京华宇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京海应急经字[2007]000006 许可范围:氯化氢[无水]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2025.5.25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209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6项,实用新型专利143项,发行人及子公司合法拥有和使用该等专利,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一: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境内专利权属明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2019年12月18日,江苏超力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500万元银行贷款,借款期间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9日。

  2020年12月7日,江苏超力与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签署《专利权质押合同》,根据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的《“苏科贷”业务合作协议》,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发放的贷款提供风险补偿,为确保债务偿还,江苏超力以其持有的下述专利向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质押:

  江苏超力 03 混凝土减缩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发明专利 2017.3.28 2019.4.9 原始取得

  根据公司提供的还款凭证,江苏超力已于2020年12月9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归还了500万元贷款;此外,江苏超力正在申请解除质押登记,预计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020年2月25日,江苏超力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300万元银行贷款,借款期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11日。

  2021年1月2日,江苏超力与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签署《专利权质押合同》,根据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的《“苏科贷”业务合作协议》,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发放的贷款提供风险补偿,为确保债务偿还,江苏超力以其持有的下述专利向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质押:

  江苏超力 60 一种超支化型公路混凝土缓凝剂及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2018.10.11 2020.11.03 原始取得

  根据公司提供的还款凭证,江苏超力已于2021年2月18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归还了300万元贷款;此外,江苏超力正在申请解除质押登记,预计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等。截至2022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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