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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2-26 12:40    文字:【】【】【

  金尚娱乐-指定注册2020年9月22日,公司与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8亿元在长春市九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周期为: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计划在2021年4月开工建设,当年实现投产,一期项目达产之后6个月内启动下一期项目建设,开工之后9个月实现投产。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吉林长春市九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长春市九台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以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8亿元在长春市九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区域总部项目。2020年9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部分生产线、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12月18日,公司与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江西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防水材料生产车间、保温材料生产车间、综合生产车间和配套仓储、企业综合办公与研发大楼等,项目建设周期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投产,18个月全部完成。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东方雨虹江西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南昌市新建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南昌市新建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江西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1月,该项目实施主体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江西生产基地项目部分生产线、济南市天桥区山东区域总部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就项目投资方案通过进一步讨论与细化,于2021年1月4日在原《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项目入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9亿元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其中区域总部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建设内容包含公司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示、接待、结算及居住等功能的实现;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投资8亿元,建设内容为新型建筑防水材料、节能保温密封材料、特种砂浆及绿色民用建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山东区域总部项目、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济南市天桥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亿元建设东方雨虹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济南市天桥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8亿元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1月,公司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山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部分生产线、湖南省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新材料生产项目

  2020年12月25日,公司与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引进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拟投资7亿元在湖南省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内容为新材料生产及配套项目生产,该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拟投资2亿元,二期项目于一期建成后启动,拟投资金额5亿元。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邵阳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邵阳市经济开发区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7亿元在湖南省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邵阳市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土地已摘牌,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周期为各期计划在土地交付之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郑州市上街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郑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郑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1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2021年2月,该项目实施主体郑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郑州市上街区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2021年1月13日,公司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5亿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万吨防水涂料、10万吨砂浆、保温节能材料、绿色民用建材、建筑粉料项目及配套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总建设周期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具体每期建设进度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3个月内实现开工,自开工之日起9个月实现项目投产。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5亿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3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太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部分生产线、郑州市中原区郑州东方雨虹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及河南区域总部项目

  2021年2月8日,公司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8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投资建设郑州东方雨虹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及河南区域总部项目,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满足东方雨虹以建筑材料为主体的新型产品在河南区域的新材料研发、销售、结算、产品研发(含中试)、仓储等用途,建设周期计划在土地交付之后6个月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2个月左右建成运营;河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总部办公、研发中心、会议、培训、展示、接待、结算及居住等功能的实现,建设周期为2年。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河南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置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郑州东方雨虹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郑州东方雨虹河南区域总部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河南区域总部项目实施主体河南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已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021年2月8日,公司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江苏省宿迁市高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水性涂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周期计划自项目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一期投产,24个月左右全部投产。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省宿迁市高新区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宿迁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东方雨虹”)作为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宿迁东方雨虹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万元,占宿迁东方雨虹注册资本的70%;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占宿迁东方雨虹注册资本的30%。2021年2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宿迁东方雨虹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宿迁市高新区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部分生产线、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分三期投资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硅砂加工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和环保建筑涂料生产线月份投产;二期和三期项目分别投资6亿元、8亿元,建设内容在原有一、二期项目投资的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产能,计划2024年6月份完成投资。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已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021年5月20日,公司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主要推进包括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各期计划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8个月左右陆续投产。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乌鲁木齐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乌鲁木齐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021年5月27日,公司与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粉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周期为公司竞拍取得地块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始打桩建设,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张家港市大新镇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该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2021年6月9日,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特种砂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自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镇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镇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30亿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2021年7月,该项目实施主体镇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江苏镇江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土地已摘牌,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021年7月10日,公司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5亿元在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投资建设4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胶粘剂(VAE乳液)、1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可再分散性乳胶粉(VAEP胶粉)等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拟建设12万吨/年VAE乳液、5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自具备施工条件后16个月内完成建设;二期拟建设28万吨/年VAE乳液、5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最晚于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扬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建设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方雨虹”)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设立子公司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石新材料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持有虹石新材料公司60%股权;香港东方雨虹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持有虹石新材料公司40%股权。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香港东方雨虹的资本实力、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有效支持香港东方雨虹业务开展,以便确保上述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8,821.20万元)对香港东方雨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香港东方雨虹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0万美元增至18,000万美元。同时,作为虹石新材料公司的参股股东,香港东方雨虹亦将于本次增资款项到账及办理完毕商务、外汇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程序后,按照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的出资进度完成出资,进而有效推进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的建设进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021年7月14日,公司与贵州贵阳清镇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2亿元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特种砂浆、德爱威涂料、建筑粉料、加气块板材等建筑新材料,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拟投资6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二期项目拟投资4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贵州区域总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览、展示、销售及居住功能的实现等,拟投资2亿元,建设周期30个月。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贵州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贵州贵阳清镇市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2亿元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与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城投”)在贵州省贵阳市投资设立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贵阳东方雨虹”)作为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以更好的建设和运营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贵阳东方雨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5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8,250万元,持有贵阳东方雨虹90%股权;贵阳城投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250万元,持有贵阳东方雨虹10%股权。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拟设立合资公司股东暨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贵州区域总部项目进展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效率,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实现以股权关系为纽带,各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公司拟增加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建工”)为贵阳东方雨虹股东,吸纳新股东贵州建工后,贵阳东方雨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5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6,125万元,持有贵阳东方雨虹85%股权;贵阳城投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250万元,持有贵阳东方雨虹10%股权;贵州建工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125万元,持有贵阳东方雨虹5%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021年9月29日,公司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2亿元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合肥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建设内容为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特种砂浆三种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周期为:一期项目用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挂牌,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投产,投产后3年内达产;二期建设内容另行协商。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合肥肥西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肥西县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合肥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其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2亿元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合肥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合肥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022年1月19日,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高分子防水卷材、水性防水涂料、精品砂、砂加气板材、特种砂浆、屋面瓦系统、高端石膏制品等绿色高端新材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和湖北区域销售、结算、会议、培训、研发等功能中心。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建成并陆续投产。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武汉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湖北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加深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双方在光伏新能源领域业务合作的实施效率,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实现以股权关系为纽带,双方友好合作、互利双赢的合作模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修缮技术有限公司拟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投资设立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的实施主体之一。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东方雨虹建筑修缮技术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7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与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于2021年6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卷材、特种砂浆、装配式(加气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本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竣工投产后1年内达产。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湖南省郴州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在湖南省郴州市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294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912.5945万份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94人,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22%。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择机自主行权。

  4、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3,29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912.594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4,160名激励对象授予5,200.45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773.7237万股的2.2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99元/份。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5、2021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5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81名激励对象授予5,117.55万份股票期权。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依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99元/份调整为48.69元/份。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7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2年4月26日届满,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5%。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

  注1:上表中相关比例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上表中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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