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县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户用项目)规范发展,实现户用项目建设与我县城乡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有机结合,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根据《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0〕23号)文件精神,户用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填写《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项目设计方案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业主将并网申请资料(见附件2)与《申请表》一并报县供电公司,出具同意并网意见后即可组织实施。县供电公司每月底前要将本月备案的户用项目信息抄报县发改委。
1.户用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
2.严格控制在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街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沿线等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严禁以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建筑。
(1)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
(3)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m;
(4)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1)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布置;
(2)主入口、重要集散广场及景观节点等区域的家庭屋顶加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严控安装的形式与色调,并做加装后效果视线影响分析;
(3)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4)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应在施工图上组件排布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组件之间,组件与障碍物之间的尺寸,应进行电气线路图及电气原理图的设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
(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4)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并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
2.安装服务企业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3.安装服务企业在本县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以及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资质。
4.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持证上岗。
1.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现场施工过程中应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
3.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我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推进户用光伏产业有序发展。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确保项目按规范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3.县内各户用项目光伏主体应重视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做好长期运维保障,真正使群众享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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